关于第三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
企业名单公示
依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有关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行业协会和专家组现场审核,现将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三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5年1月13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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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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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csc@me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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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