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1年年底,各地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022—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配套政策基本健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两高”项目暂以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
《方案》要求,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两高”项目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或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快完善电解铝、钢铁、水泥企业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两高”项目电价优惠政策。
深入挖潜存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能力。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加强用能管理。鼓励引导投运的存量“两高”项目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原则上五年内至少开展一次。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应改尽改、能效应提尽提。
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控制“两高”项目信贷规模,不得对未列入“两高”项目清单、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提供融资贷款,违规实施“两高”项目的企业不得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切断违规“两高”项目的建设运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