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元月27日公布了46家尚未启动脱硫项目的火电厂名单,并要求这些电厂按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时间表完成脱硫项目的建设,不能按期完成要求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据悉,这是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清理整顿环评单位、公布违规建设项目名单,从而掀起一场“环保风暴”以来进一步的行动。
为了加大对火电厂脱硫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国家环保总局27日对社会通报了“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十五”计划重点火电厂脱硫项目的进展情况。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两控区”“十五”计划中共有137个火电厂脱硫项目,2005年年底前应全部完成,目前已建和在建的项目91个,仅占项目总数66.4%,尚有46个项目未启动,占33.6%。未启动项目数最多的省为山东省、河南省和山西省。
这位负责人指出,火电厂是中国排放大气污染物大户,2003年排放二氧化硫约1100万吨,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以上。按照目前的排放控制水平,到2020年,中国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将达到2100万吨以上。如果火电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火电厂脱硫项目完成与否也成为“两控区”“十五”计划能否实现的关键。现距“十五”计划完成期限仅剩一年时间,在目前酸雨污染严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形势下,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的监管力度。
这位负责人说,为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方便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国家环保总局不久前“升级”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三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重点火电脱硫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重点火电脱硫项目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可研审批,在2005年4月底前开工建设,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不能按期完成上述时间进度要求的重点火电脱硫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其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他还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五大措施加强监管: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火电厂脱硫工程建设,督促“十五”计划中尚未动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