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主体工程并未正式开工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有关规定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是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的首批规划开工项目,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电东送”中部输电通道的骨干电源点,是长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11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明确三峡总公司是建设金沙江溪洛渡电站的业主。2002年6月,原国家计委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立项建设论证会议;2002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立项,同意开展前期筹建工作。2004年8月,三峡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国家发改委按项目核准制核准后即可正式开工建设。
据记者了解,溪洛渡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1997年以来,三峡总公司同设计单位和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积极的合作。在国家环保总局的主持下,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查,设计单位按审查的批复开展了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03年8月,三峡总公司组织完成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家环保总局的委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03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主持召开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根据评估意见,三峡总公司组织对溪洛渡水电站环境评价报告书进行了修编,并于2004年9月正式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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