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宣布:2003年,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立项近1.4万个,查处违规金额6.6亿元,发现案件线索958个,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4.6亿元,节约资金64.6亿元。
国务院国资委决定:2004年对中央企业领导“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进行督察。
注: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不允许配偶子女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